其實,台灣的 sbir計畫 執行成效相當不錯,但 sbir計畫的鼻祖與發源地卻是美國政府。或許這些老外朋友都太愛台灣了,才會在台灣落地生根開設公司,進而想要在台灣申請sbir計畫的經費。雖然有不 少因歐洲商會而結識的老外朋友,也很樂意幫助他們,但還是得花點時間來和他們談一談才能知道通過的機率和把握如何。 Anyway,有關美國 sbir計畫的緣起,在我近期正在撰寫的文章中,有非常詳盡的解說,也提供給有興趣深入了解 SBIR 的朋友參考囉….. 1-1 美國sbir計畫的緣起 首先讓我們從SBIR的發展歷程談起。事實上,在台灣發展多年、成效良好、已經為許多企業所熟悉的sbir計畫,並不是我們所獨創的。故事的開始,得從 1982年的美國政府說起。 當時美國總統是以自由派裡念著稱的隆納‧威爾遜‧雷根(Ronald Wilson Reagan)。雷根時期的美國政府,為了解決當時美國經濟蕭條、失業嚴重的狀況,在美國國會特別通過了一項「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法案」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Development Act of 1982 (Public Law 97-219)。 根據該法案,美國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計畫(SBIR)誕生了。 美國 sbir計畫的主要目的就是鼓勵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利用中小企業蘊藏的技術力量來滿足美聯邦政府研究開發工作以及商業市場的需要,強化社會各界對聯邦政府 研究成果的商品化。簡單的來說,就是希望以民間企業的活力,在政府資源的挹注下,結合政府的計畫需求,希望能夠藉此攜手擴大其經濟成果,改善美國當時的經 濟困境。 SBIR計畫的確為美國的經濟打了一劑強心針。 sbir計畫對於美國經濟復甦與產業創新升級的影響,可說是成效卓著。當時美國的中小企業約2,300多萬家。因為 SBIR 計畫的激勵,中小企業研究開發人員占全美的比例從1978年的6%增長到1993年的18%。在中小型研究開發企業中,因為技術密集,科技人員占企業員工 總數的比例達6.4%,而大型企業的該比例只有4.1%。中小型企業研究開發經費占全美的比例從1980年的4%增加到1993年的15%,開展的技術創 新活動量占全美的55%,人均技術創新量是大企業的2倍。 1982~1996年期間,sbir計畫從中小型高技術企業共徵集到26萬多個項目,入選項目4萬多,共支出經費65億美元。大約有20%的項目在獲得第 二期經費支持4年後,其研究成果在商業上獲得成功。 在sbir計畫的支持下,美國鐳射、醫學、機器人等領域研究成果的商品化都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由此形成的技術和產品進一步增強了美國在世界範圍內的競爭優勢。
參考文獻: 1經濟部101年度功能別專案 輔導計畫 聯合說明會 2研發計畫書撰寫經驗分享-以SBIR計畫為例 3SBIR計畫書撰寫實務技巧
資料來源:GRP 政府資源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