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IR 專案計畫常見問題 申請單位 1企業社或行號是否可以申請新北市地方型 sbir計畫 ? 可以。凡所在地位於新北市,依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工廠登記且符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者(詳見申請須知),皆可提出申請。 2學校單位是否可以申請新北市地方型sbir計畫? 不可以。本計畫適用申請對象為業界,學校單位僅可協助業界提案或擔任委託研究角色。 申請標的 1先期研究型計畫是否可以申請新北市地方型sbir計畫? 不可以。先期研究型計畫非本計畫補助範圍,建議向中央(經濟部技術處)sbir計畫提出申請為宜。 2曾申請中央(經濟部技術處)sbir計畫,現仍執行中,是否可以再申請新北市地方型sbir計畫? 可以。惟申請之研發標的、內容不得重複,並應評估各計畫執行期間,貴公司研發人力、財務狀況是否健全。 3目前正在研發中的產品,是否可以申請新北市地方型sbir計畫? 可以。惟計畫僅補助未發生(未完成)之研發費用;已完成研發之部分不予補助。 4若公司產品或技術已通過專利,但尚未量產,是否可以申請新北市地方型sbir計畫? 可以。本計畫鼓勵業者踴躍申請專利,惟申請計畫補助之範圍,不可包含公司已研發完成的部份。 5若公司產品或技術之專利期限已過期,是否可以申請新北市地方型sbir計畫? 可以。惟貴公司需先評估該項產品或技術是否仍具創新性。 6若公司產品已獲得獎項,是否可以作為新北市地方型sbir計畫之申請標的? 可以。惟申請計畫補助之範圍,不可包含公司已研發完成的部份。 7服務業多半著重服務創新或服務品質的提升,是否可以申請新北市地方型sbir計畫? 可以。本計畫適用產業為「電子」、「食品工業」、「機械」、「民生化工」、「生技製藥」、「資訊」、「服務」等7大領域;前6種強調技術之創新,最末者強 調經營與服務模式之創新。「創新服務」係指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及以需求為導向,透過 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 8若以網站建置作為新北市地方型sbir計畫之申請標的,是否可以歸類為經營與服務模式之創新? 網站建置本身若無創新之研發技術,不建議申請。惟網站用於技術加值或改善產業流程時,審查委員將考量其重要性或必要性,判斷是否創新。 9新北市地方型sbir計畫是否具有相關鼓勵事項? 有。計畫內涵具新北市內地方特色者(屬於新北市特產或觀光資源之產業皆可列入,如鶯歌陶瓷產業、三峽藍染工藝產業、石門鐵觀音茶及文山包種茶加工產業等),以及成立未滿三年或進駐育成中心且具研發能力者,得酌予加分。
參考文獻: 1SBIR計畫書撰寫實務技巧 2研發計畫書撰寫經驗分享-以SBIR計畫為例 3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資料來源:專利專區& sbir計畫撰寫( 政府補助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