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數位內容產業來說,又有一個好消息,那就是從 11月開始, SBIR 計畫也開始納入「數位內容」以及「設計」類型的計畫 ! 也就是說,許多從事數位內容製作或是設計類型的中小企業,也有機會爭取 SBIR 計畫的補助款經費了。 以往我總是對 SBIR 課程的學員說,沒有「科技涵量」的案子,其實不太容易爭取到 SBIR 審查委員的青睞….不過現在看來,數位內容的製作工具、平台、整合應用服務…等,如果特別在 SBIR 計畫中成為一個審查的類別,雖然「科技涵量」仍是不可或缺的審查要項,但對於較小規模的設計公司以及數位內容公司來說,的確比較有機會可以拿到 SBIR 的計畫補助款。 一、推動目的 鼓勵國內數位內容與設計業者,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之創意數位內容與設計,並建立關鍵創新技術及發展創新服務模式,提升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促進台灣經濟發展。 二、推動作法 於現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架構下,將「創新技術」計畫屬性適用範圍擴大納入「數位內容」計畫;將「創新服務」計畫屬性適用範圍擴大納入「設計」計畫,「數位內容」與「設計」計畫屬性分別定義如下: 1.「數位內容」計畫: 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並創造具高質感、高互動呈現模式與體驗之創意數位內容。 2.「設計」計畫: 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之創意設計,如: (1)發展設計元素所需工具或平台,建立產業所需設計元件庫、基礎應用、設計工具。 (2)建立消費者、設計者、生產者彼此間之串連機制,促成跨領域整合,達到少量多樣、平價高質的產品或服務。 三、審查重點 「數位內容」或「設計」計畫除原SBIR計畫審查重點外,須具「科技涵量」,意即如何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之創意數位內容或設計。 參考文獻: 1經濟部強化中小企業資金融通措施-融資及補助篇 2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 補助計畫 3協助企業運用政府研發專案補助資源 資料來源:GRP 政府資源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