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為鼓勵我國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產品與服務之創新研究,加速產業升級,提升國際競爭力,提供創新研發及規劃的資金補助。
計畫屬性:
「創新技術」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應用」或「創新研發」,且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範圍之產業技術。
甲、「創新應用」以未曾獲本計畫補助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
乙、「創新研發」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且須符合下列項目之一:
具有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與技術,包含理論分析與模擬、設計、研發及應用等。
符合節約資源與能源及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有助於促進產業永續發展或綠色清潔生產概念之新技術或產品。
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並創造具高質感、高互動呈現模式與體驗之創意數位內容。
「創新服務」係指:
甲、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
乙、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如:
與產業技術發展相關之積體電路自動化設計、工業設計、專業測試及驗證、生技製藥契約研究(CRO)、產業技術預測、產業資訊分析、 創業 育成、智慧財產權包裝、加值、鑑價、仲介及交易之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或其他經本部認定之計畫範圍。
結合多家技術研發或研發服務之公司進行服務業之技術創新、系統創新與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
由1家公司提供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
丙、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之創意設計,如:
發展設計元素所需工具或平台,建立產業所需設計元件庫、基礎應用、設計工具。
建立消費者、設計者、生產者彼此間之串連機制,促成跨領域整合,達到少量多樣、平價高質的產品或服務。
申請階段與補助經費:
先期研究/先期規劃案(Phase 1):
甲、個別申請:補助上限新台幣100萬元。
乙、研發聯盟:補助上限新台幣500萬元。
研究開發/細部計畫(Phase 2):
甲、個別申請:補助上限新台幣1,000萬元。
乙、研發聯盟:補助上限新台幣5,000萬元。
加值應用(Phase2+):
甲、個別申請:補助上限新台幣500萬元。
乙、研發聯盟:補助上限新台幣2,500萬元。
補助比例上限為50%,智慧財產權歸屬開發廠商所有。
申請資格: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
甲、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
乙、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100人者。
丙、於5年內執行政府科技計畫無重大違約紀錄或無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丁、於3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摘自: 補助計畫 討論區)
參考文獻: 1經濟部強化中小企業資金融通措施-融資及補助篇 2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計畫 3協助企業運用政府研發專案補助資源
資料來源:全球台商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