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為鼓勵企業投入科技研發創新活動,提升自主研發能量技術,爰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透過經濟部工業局「標竿新產品創新研發 輔導計畫 」補助政策工具,協助產業技術扎根、中堅企業躍升及三業四化轉型。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透過鼓勵業者 開發具有技術主導性及關鍵性之產品,協助關鍵技術生根國內,落實填補產業缺口。
創新應用服務研發計畫:積極引導國內業者加強投入市場需求評估規劃,發展具市場競爭力與率先性之新型態創新服務流程及商業營運模式。
主題式研發計畫:為因應產業需求及政策發展方向,急需整合產業相關業者進行研發,由工業局研擬主軸議題,鼓勵企業開發符合主題研發內容之技術、產 品或服務,以串連產業鏈發展為主軸,建立產業研發能量,帶動相關產業健全發展及強化整體產業競爭力。
計畫申請資格:
國內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實收資本額)為正值。
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所稱投資人之情事。
註: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所稱投資人,指大陸地區人 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依規定在台灣地區從 事投資行為者。前項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投資 第三地區之公司, 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百分之三十。
二、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前項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在台灣地區之 投資,不適用外國人投資條例之規定。
申請範圍: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開發新產品之關鍵技術至少超越國內目前產業技術水準、具技術創新性及率先性,並有產品驗證載具及市場潛力,可帶動產業上下游發展。
創新應用服務研發計畫內容應具市場競爭力與率先性, 內容包含概念驗證 (POC)、服務實證(POS)及試營運(POB) ,並應具長期商轉營運及服務擴散規劃,具備產業關聯效果,可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主題式研發計畫由工業局擇定推動之領域項目,以不定期方式公告主題式研發項目,鼓勵企業規劃與開發符合主題研發內容之技術、產品或服務,其計畫推動重點期以 帶動上下游垂直整合及跨領域結合,發揮計畫綜效。
補助範圍:
計畫經費編列科目: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之維護費、無形資產之引進、委託研究或驗證費、差旅費等六項。
補助案件之補助比例,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及創新應用服務研發計畫補助比例以計畫總經費之40%為上限,符合中堅企業重點輔導對象,得加碼20%,惟不超過核定 總經費之50%為上限。主題式研發計畫補助比例一律為計畫核定總經費之50%,其餘由申請單位自籌。
參考文獻: 1經濟部強化中小企業資金融通措施-融資及補助篇 2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 補助計畫 3協助企業運用政府研發專案補助資源
資料來源:全球台商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