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業界 科專計畫 )
主管單位:經濟部技術處
計畫簡介:為鼓勵企業從事技術創新及應用研究,以建立企業研發能量與制度,加速調整產業結構,提升產業技術能力,強化國家競爭力,經濟部特依據「促 進企業開發產業技術辦法」推動「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以業者研提技術研發專案計畫之方式,經本部審核通過後提供補助經費,計畫目的以導引企業投入研究 發展工作,並期以發揮相乘效果,促進企業進一步參與及進行投資,達到強化研發能量之目的。
計畫補助範圍:所提計畫之技術水準應以規劃開發超越目前國內產業之前瞻性技術、產業所需之關鍵性技術或整合性技術,以推動產業科技發展。
研發聯盟先期研究推動計畫
計畫簡介:為達到同業、異業或上中下游結盟,擬定產業標準、建立共通平台,促進新興產業誕生及協助傳統產業轉型。藉由先期研究釐清參與公司間的技術界面、經費人力、分工架構、智慧財產權歸屬並簽訂業界科專計畫合作契約書。
計畫補助範圍: (一)技術研發型態: 1.同一領域多家公司進行共通性技術產品研發之研發型態。 2.同一領域多家公司進行上、中、下游技術整合之研發型態。 3.不同領域之多家公司進行跨領域技術產品整合之研發型態。 4.研發聯盟型態。 (二)多家公司進行研發服務產業整合之型態。 (三)結合技術研發與研發服務之多家公司進行技術研發及其產業服務之型態。
創新服務業界科專計畫
計畫簡介:面對「十倍速」競爭的知識經濟時代來臨,由於人民生活水準提昇所伴隨而來之服務需求,以及產業發展所需之服務需求日益迫切,台灣企業發展 策略已由製造主導,提昇至掌握消費者需求之設計主導與產品主導,企業透過持續的研發創新及整合不同相關技術,來提供客戶整體解決方案服務(Total Solution Service),或將研發推及整個價值鏈。因此,現階段若能強化透過科技驅動創新經營模式之發展,必能加速催化製造業服務業化,導引出更多創新商業服務 模式及新興服務業之興起。 鑑於服務產業之發展,有活絡台灣產業之創新研發活動,形成良好之創新研發環境,進而促進產業研發效率、加速研發成果落實至產業之時程,經濟部技術處推動「策略性服務導向業界科專計畫」。
計畫補助範圍: 1.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前瞻性或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 2.以需求為導向,透過創新科技之整合與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
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
計畫簡介:為推動台灣成為「全球高附加價值製造中心」及「產業創新研發中心」,鼓勵企業朝技術創新研發方向移動,並於我國境內設立研發中心,將蓄積 企業核心能量與競爭優勢的「場所」,從「製造現場」延伸至「研發中心」,成為推動台灣未來創新引擎動力之來源。本部將提供下列優惠措施:國防役人才、提供 經費補助及單一窗口服務。
計畫補助範圍:本計畫補助企業設立研發中心,導引企業以組織型態之研發團隊,積蓄研發能量,提升研發單位於組織之位階,進而從事前瞻 研究計畫 或創新研究計畫。
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
計畫簡介:為促成台灣與全球創新研發資源接軌,提升台灣於跨國企業全球化策略佈局之地位,本部提供租稅優惠、人力支援、營運資金補助及單一窗口服務等各項優惠措施,以鼓勵跨國企業在台設立區域研發據點。
計畫補助範圍:研發中心之設立,不僅以個別企業之技術突破或研發能量建立為著眼點,更以能否對國內產業產生關鍵影響,如帶動國內產業與國際接軌或提 昇台灣於跨國企業全球化策略佈局之地位為主要考量。本計畫之推動類型包括:1.研究發展類:技術開發、產品開發、標準制定等。2.研發服務類:技術仲介、 測試驗證、專利授權、設計支援等。
示範性資訊應用系統開發計畫
計畫簡介:示範性資訊應用系統係指凡運用先導性應用架構或前瞻性資訊技術,規劃開發之資訊應用系統,且在國內屬創舉,完成後可發揮卓著效益或帶動國 內應用風潮者均屬之。因此示範性資訊應用系統是不限產業及領域,而申請廠商在提案時應著重企業營運模式的變革與創新,以及所導入建置之示範性資訊應用系統 與營運模式之關聯,在計畫效益部份應強調廠商之內部效益與產業的外部效益。
計畫補助範圍:共分一般示範性計畫及專案推動計畫兩類;一般示範性計畫為建立產業面、生活面之各項前瞻性資訊應用典範,係持續受理申請。專案推動計畫為因應國內外重要資訊應用趨勢所推動之計畫,如資訊電子業AB計畫、CDE計畫等,係限期受理申請。
鼓勵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推動計畫( SBIR )
計畫簡介:為鼓勵中小企業致力技術創新,累積競爭能量,依據「經濟部促進企業開發產業技術辦法」,參考美國SBIR計畫模式,推動「鼓勵中小企業開 發新技術推動計畫」(簡稱SBIR計畫),以鼓勵我國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與產品之創新研究,加速產業升級,提升國際競爭力。本計畫提供中小企業研發總經 費最高百分之五十之補助,且研發成果歸廠商所有,以鼓勵業者投入產業技術研發工作,擴大民間研發的投入及質與量的提升。
計畫補助範圍: 先期研究:產業效益之創意或前瞻創新構想之研究評估,計畫以六個月為限。 研究開發:以明確研發具創新之技術為標的,且對先期研究已做評估,可直接切入研究發展技術及產品,計畫以二年為限。
參考文獻: 1經濟部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計畫 2數位內容產業分析及投資機會 3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行動計畫
資料來源:http://enews.nhr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