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並不等於創新,就如同知識的創造並不等於知識的應用。知識之創造、發明固然重要,畢竟不是所有國家、企業或個人都有能力獨自去創造、發明新知識;但是創新與知識的應用及管理能力,卻可以透過培養、塑造而強化。
若 能有效的創新,發明不必在我。以影響近代電子元件發展的電晶體之發明與應用為例,日本新力公司從沒沒無聞的日本新興企業,創新地將電晶體應用在設計製造可 提式收音機上,大幅減輕產品的體積與重量,並改善收訊性能而成功,一躍成為世界知名度最高的日本公司;然而電晶體的發明者卻是美國貝爾實驗室(今日的美國 電話電報公司AT&T)。又電腦軟體巨人微軟公司作業系統的視窗設計、蘋果電腦以滑鼠介面取代鍵盤輸入指令的創新應用,均源自全錄公司的實驗發 明,這都是明顯的例子。
經濟學大師熊彼得將創新定義為︰「將已發明的事物,發展為社會可以接受並具商業價值之活動」。
而 美國策略管理大師波特在其著作《國家競爭力》中,針對世界上在不同產業成功的十個國家進行競爭力研究,最後歸納出最重要的成功因素:不斷地創新。本世紀主 導管理思想的彼得杜拉克則不斷強調,發明、創新及企業家精神是現代企業保持競爭優勢的不二法門。這與近日訪問台灣的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教授梭羅,建議台灣產 業發展策略應加強研發創新,積極運用高素質人力資源,創造產品價值的論點不謀而合。
創新,不限於高科技產業
(摘自: 科專計畫 資訊網)
參考文獻:
1 SBIR 計畫書撰寫實務技巧
2研發計畫書撰寫經驗分享-以SBIR計畫為例
3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CITD )
資料來源:遠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