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抓準變革類型塔辛曼與奧賴利/科技周期與創新之流企業要維持競爭優勢,必須隨著科技周期進展而發展出不同類型的創新,這就是所謂的創新之流。
從一本書說起激進、漸進、架構性──《勇於創新》
在「破壞性創新」的概念出現前,創新分類中最被廣為採用的是「激進性創新」(radical innovation)、「漸進性創新」(incremental innovation)還有「架構性創新」(architectural innovation)。
所謂激進式創新,又稱為不連續創新或者突破性創新,此類創新和既有技術截然不同,需要完全不同的科技能力;相對地,漸進性創新則是修改既有的技術來達到新的目的,只需要在既有能力基礎上加以改良。至於架構性創新,介於兩者之間,以不同方式串連或者組合既有科技。
此一分類的意義,主要在於不同創新對企業的衝擊程度大不相同。 研究發現,許多成功企業在面對激進性創新時,通常會敗下陣來。
原因是長久以來企業不論在組織或流程等各方面,都已經建立一套完整的科技能力,如果新技術需要另一套完全不同的知識與能力時,企業就會面臨困境。
一旦科技的改變大到足以毀損原先所累積的能力時,失敗是必然結果──這也是成功企業經常面臨因為組織慣性所導致的成功魔咒。
為 了克服這種成功的魔咒,哈佛商學院教授塔辛曼(Michael L. Tushman)與史丹佛大學教授奧賴利(Charles A. O''Reilly III)在1997年合著的《勇於創新》(Winning through Innovation)一書中,提出「科技周期」(technology cycles)與「創新之流」(innovation streams)的概念。
所謂科技周期,簡單來說,是指一個科技從出現到衰亡之間可能歷經的不同階段。一個科技周期通常開始於某種科技不連續性,因為科學或者工程技術進步而引起。科技的不連續性會打破原本的漸進性創新模式,一段時間內群雄並起,孕育出科技發酵期(fluid phase)。
在發酵期中,各種相似技術同時並存於市場中,相互較勁以爭取市場接受。此種競爭不僅發生在既有科技與舊科技之間,也發生在相似的新科技間。
當 市場上的主流設計(dominant design)出現後,產業標準有了一個明確答案,市場上的競爭也大勢底定。例如錄影帶規格VHS與BETA的競爭,或者視窗作業系統與IBM的OS2和 蘋果電腦的麥金塔系統的競爭。 發酵期結束後,創新的重點會由各種類型的產品變異,轉移到流程創新,再逐漸移轉到漸進性創新。在這個漸進性變革階段,也可能出現架構性創新。
漸進性改善會一直持續,直到新的科技不連續出現,重新開啟新一波的技術周期。 塔辛曼與奧賴利指出,企業要維持競爭優勢,單靠成功執行漸進性創新、架構性創新或者激進性創新中任何一類是不夠的,必須隨著科技周期進展而發展出不同類型的創新,這就是所謂的創新之流。
再看實際案例新力隨身聽產品家族的創新之流
塔辛曼與奧賴利在《勇於創新》一書中,提到新力(Sony)隨身聽的案例。新力隨著科技周期的發展,持續發展出不同類型的創新,因此始終維持產業領導地位。
首先,新力一直在次系統層次(如扁平馬達和微縮電池等大型零組件)主動創造科技不連續性;其次,新力致力發展出幾個大的標準機型,共發展了四大隨身聽產品家庭;另外,新力也不斷針對產品進行漸進性的改善,在4個隨身聽產品家庭中,總計推出超過160個以上的機型。
對觀念的啟發主動發動變革,打破既有產品與組織安排
為了隨著科技周期發展出創新之流,塔辛曼與奧賴利強調,企業必須建立一個雙管齊下的組織,也就是說,企業除了必須有漸進性創新的能力外,還必須能有發動激進性創新的能力。
然 而,不同類型創新所需要的組織安排並不相同。舉例來說,為發展漸進性創新,組織必須有標準作業程序,結構上依功能畫分,以效率為導向,工作流程經過高度設 計,人員同質性高、年齡大、經驗足;相對地,激進性創新則通常來自於另一種類型的組織,這類組織富有開創精神,規模不大、結構鬆弛分散,擁有勇於實驗的文 化,工作流程鬆散,員工年紀較輕、異質性較高。 企業為了兼顧短期與長期的成功,必須主動創造創新之流,然而,組織如何避免慣性的拉力,在不同時間創造出不同類型的創新呢?
塔辛曼與奧賴利主張,企業應該利用單一清晰的願景來導引組織成員,並在一段時間內主動發動變革,打破既有的產品與組織安排,才能讓企業同時除了短期的效率外,兼顧長期的創新競爭,不會輕易落入成功的魔咒。
(摘自: 科專計畫 討論區)
參考文獻:
1經濟部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計畫
2數位內容產業分析及投資機會
3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行動計畫
資料來源: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