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政府補助 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最高補助可達200萬元。凡登記於新北市的公私立單位,已經完成新設置托兒機構、更新設施或補助托兒措施,均可向勞工局申請補助,以落實對婦女勞工和勞工子女的照顧。 勞工局長指出,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凡是僱用員工達250人以上的雇主,皆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托兒措施。他說新北市依法必須提供托兒設施的私立機構共計290家,目前198家(佔57.9%)有執行勞工子女托育計畫,另外42.1%的事業單位沒有提供相關托兒設施或措施,但目前沒有罰則。 企業推動員工托兒福利服務大致有3種方式,雇主可自行設立托兒所或托育中心等托育機構,也可選擇與合法立案的幼稚園、托兒所或托育中心合作,以簽約方式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或者由雇主直接補助員工托兒津貼。希望符合申請資格的各公私立機關或機構雇主,踴躍提出 企業補助 申請。 勞工局指出,凡經初審合格者,除可獲市府補助外,勞工局亦將核轉勞委會為覆審補助,故中央與地方政府之托兒設施措施補助經費合計,新設立托兒機構並完成立案之雇主,最高將可獲得200萬元補助;申請更新或改善托兒設施之雇主,最高可獲得50萬元補助;提供托兒措施之雇主,最高可獲得30萬元補助。展現從中央到地方對婦女勞工和勞工子女的支持。 勞工局提醒有意申請補助的雇主,應檢附實施計劃書、受顧員工子女托育名冊或委託契約書等文件,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詳細規定及申請書表可由全民勞教e網(http://cla.hilearning.hinet.net)或勞委會網站(http://www.cla.gov.tw)進入全民勞教e網下載,亦可逕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索取。
參考文獻: 1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辦法 2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3學費補助
資料來源:警法新聞報 記者黃村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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