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IR A.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 人者。 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100 人者。 註:申請時需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B.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若有上列情事,經濟部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A.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B.外國公司得先提出計畫申請,惟應於審查通過簽約前符合上述資格。 C.申請「創新服務」計畫者,得為從事研究發展活動相關業務具有稅籍登記之事務所及醫療法人。 D.以「研發聯盟」形式申請計畫者須為中小企業,但得與學校、法人或國內、外研究機構共同申請。聯盟半數成員須為中小企業,且每一中小企業成員以參與1項研發聯盟推動計畫為原則。
ASSTD ﹡申請補助之企業需符合下列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2.須從事批發、零售、物流、餐飲、管理顧問、國際貿易、電子商務、會議展覽、廣告、商業設計、商業連鎖加盟服務或其相關之業務。 3.每1企業每梯次限申請1類且1案為原則。
CITD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 二、須為民間傳統產業業者,傳統產業係指「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第五條第一項附表項目」以外範圍之製造業。 三、本補助案須導入兩技術移轉單位協同: (一)、設計單位:設計相關技術服務業者或法人機構。 (二)、顧問諮詢單位:經濟部所屬具設計專業之法人單位 (三)、上述兩單位不能為同一單位,且委託設計單位受託設計每年補助以三案為限
參考文獻: 1產學藍海-政府研發補助計畫聯合說明會議程 2企業輔導網 3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資料來源:謝奉家的書香部落格
關聯關鍵字: 政府補助、補助方案、CITD、sbir計畫書、產品補助、企業補助、創業、創業計畫書、企管顧問、顧問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