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創新及變革的成功關鍵,在於每一位組織成員的思維轉變。在一個組織之中,必須同時存在兩種成員,其中一種屬於Doer,專注於「把事情做對」(Do the things right);在PDCA循環中,Doer是較為偏向Do與Action部分。另一種是屬於組織中的Thinker,專注於「做對的事」(Do the right things);在PDCA循環中,偏向Plan與Check的範疇。組織中的Thinker必須站在較高的層次,思考對組織而言什麼才是對的事,而所謂對的事,就是對顧客、產業、社會甚至國家有崇高利益及高度貢獻之事,要找出這樣的事情,勢必要以創新的思維來達成。透過創新思維啟動方法創新、流程創新及服務創新乃至於經營模式創新,使潛藏在個人的作業方法及經驗,成為可蓄積、加值及快速流動的知識,進而推動知識的萃取分析及擴散應用。
「創新價值主張」的第二層概念是將第一層概念(M × K)=V加入「創新( I )」的影響效益,意即企業若能揚棄傳統的思維模式,將創新的思維運用於方法、技術與知識的交替程序,勇於在組織文化中形成如螺旋般不斷追究「何種方法才能啟發與應用知識;何種知識才能淬煉出有效的方法」,透過此一「方法論」與「知識論」的思辯過程所蓄積的組織智能,必能以加速在組織中「創造價值(C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