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企業創投單位和新創公司之間的利益衝突
一旦找到可以合作的新創公司,通常會出現兩種利益衝突。
首先,執行長想用低價收購,但新創公司的所有權人想高價出售,而企業創投單位的主管在中間陷入兩難,他代表雇主去協商,但知道大型收購案對自己的職涯和薪酬比較有利,勝過較小型的收購案。
第二,優秀的企業創投單位主管必須要領高薪,尤其因為還有來自私人創投公司的競爭,但他們無法在不打破公司薪資結構的情況下,薪資高於執行長。
面對這樣的兩難,一家日本大型綜合集團的創新長做了兩件事情。
首先,他提高企業創投主管的底薪,換來她承諾會任職六年,這一方面讓那位主管感覺有保障,公司也能向收購目標的新創公司保證組織會持續運作。
其次,他解除創投主管與新創公司協商收購條件和整合被收購公司的責任,交給負責併購的單位處理。如此一來,她的獎酬完全只根據她在找到、吸引新創公司並與它們合作方面的表現,而每一件交易案的價值,不再與她個人利益有關。
創新長的解決辦法排除了利益衝突,也讓公司更容易吸引新創公司,並與它們合作。
企業跟新創公司之間會產生利益衝突,常是因為對雙方衡量績效的方式有差異。最好能預見和處理這些差異,以免它們破壞了雙方的合作關係。
進行企業創投,可讓既有公司取得難以、或不可能在內部自行產生的創新。這麼做會有挑戰,但是,今天開始這麼做的公司,可以參考之前已有相關經驗的公司所學到的一些心得教訓。
(摘自:企管顧問,顧問公司,政府補助, SBIR,補助計畫,科專計畫, 創業, 企業補助 討論區)
參考文獻:
1創新育成中心
2現場管理實務培育出色的基層主管
3陳雪華、邱子恆、范中威 知識經濟時代中知識管理人才培育之探討
資料來源:哈佛商業評論
巨群企管顧問